zhiweiqiang33 发表于 2014-6-7 11:06:05

聚焦智能芯片

他解释说,因为第一被告在其QUALCOMM中文网站上发布大量侵权宣传内容,而在工信部域名登记信息系统显示该网站的主办者是第二被告,因此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。



据了解,原告上海高通成立于1992年,并同步注册“高通”商标,其早期汉卡业务与联想、金山齐名,目前则主要依托芯片,聚焦智能芯片、智能生活、智能物流和智能教育四大市场。显然,两家公司在部分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。



上海高通方面称,美国QUALCOMM公司的“侵权”从上世纪就开始了。1994年,美国QUALCOMM公司开始在中国申请QUALCOMM商标,在中国使用的字号翻译为卡尔康;但自从1998年,其进入中国市场后,开始以“高通”字样作为其部分产品和服务的商标使用;2001年,美国QUALCOMM公司在中国成立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和高通无线通信技术(中国)有限公司,正式将“高通”作为企业字号。而很长一段时间,美国QUALCOMM公司并未申请“高通”商标。



杨宇宙表示,直到2010年,美国QUALCOMM公司才申请注册高通第9类和第38类商标,但由于已被上海高通注册使用,其至今未获注册通过。



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,2002年,上海高通曾通过律师正式向美国QUALCOMM公司发出律师函,但后者不予理睬,继续以“高通”字号出现在宣传中。其间,两家公司也曾尝试沟通。但上海高通董事长程儒萍表示,美国QUALCOMM公司试图出价5万元购买“高通”商标,这让她感觉到受辱。首次谈判失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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